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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nicsbuy.com   时间: 2012-05-14  浏览次数:260

    深化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的要求,结合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情况,近日工信部制定发布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目录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目录共12大类135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1项,工业锅炉8项;电器61项;变压器1项;电焊机1项;机床34项;锻压设备20项;热处理设备2项;制冷设备1项;阀1项;泵2项;其他设备3项。目录所列机电设备(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的机电设备(产品)。
    工信部要求,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
    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009年,工信部公布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共9大类272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27项,电焊机和电阻炉13项;变压器和调压器4项;锅炉50项;风机15项;泵123项;压缩机33项;柴油机5项;其他设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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