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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活动一月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因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被处罚

信息来源:nicsbuy.com   时间: 2019-07-10  浏览次数:762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1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亦君)民政部官网今天下午通报,针对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民政部日前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在分支机构“工程机械综合服务工作委员会”下再设立山东省、河南省等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的规定。

停止活动一月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因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被处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撤销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以来,大部分社会团体能够按照分支机构管理的法规政策要求,稳妥有序设立分支机构。但也有一些社会团体不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有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有的不顾自身规模和实际管理能力大量设立分支机构,有的对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失范、失控等等,这些问题都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2018年5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通报批评了中国萧军研究会、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华文化促进会5家全国性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全国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有的违反“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规定;有的违反“社会团体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定;还有的是分会业务范围已经超出了“总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民政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有的受到了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有的受到了警告的行政处罚,有的被责令改正相关违规行为。

停止活动一月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因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被处罚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求,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要严格遵守分支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用好自我管理权利,设立分支机构要与自身规模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未经社会团体授权开展活动、发展会员,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社会团体应当将分支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向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不得将分支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社会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弄虚作假;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分支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民政部要求社会团体的会员增加主人翁意识,敢于同社会团体违法违规行为斗争。今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加大对全国性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并将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不断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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