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111,证券简称:康尼机电)于11月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龙昕科技原股东罗国莲应退还的剩余现金对价及迟延履行金合计149.41万元,至此罗国莲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公司的全部赔偿义务。
诉讼背景与判决回顾
公告显示,该诉讼源于公司与龙昕科技原股东的纠纷。2023年11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就康尼机电诉罗国莲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罗国莲配合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其持有的110.26万股康尼机电股票(若未能配合回购,需按判决生效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赔偿损失,不超过14.86元/股),并退还公司现金对价168.73万元。2024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执行进展
在判决执行过程中,相关事项已逐步落地:-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法院执行的罗国莲持有的110.26万股股票,并于当月5日完成注销;- 2025年1月,公司收到罗国莲退还的现金对价22.05万元;- 2025年2月,公司收到罗国莲退还的现金对价8.23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罗国莲退还的剩余现金对价及迟延履行金合计149.41万元。
截至目前,罗国莲已履行完毕全部赔偿义务,相关股票注销及现金退还事项均已完成。
现金对价退还明细
- 收款时间
- 金额(元)
- 款项性质
- 2025年1月220,520.80部分现金对价
- 2025年2月82,291.00部分现金对价
- 2025年11月(近日)1,494,055.80剩余现金对价及迟延履行金
- 合计1,687,308.42全部现金对价及迟延履行金
康尼机电表示,后续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并积极配合法院,对其他未履行完毕赔偿义务的龙昕科技原股东进行追偿,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投资者,所有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敬请关注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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