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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第二批)》涉及空调

信息来源:nicsbuy.com   时间: 2012-06-27  浏览次数:632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2012年第14号公告,要求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公告要求,“各生产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 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告所列产品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淘汰。公告目录第9条,要求淘汰以CFCS为制冷剂的制冷产品空调产品,见表1。
    公告目录中要求淘汰的制冷设备
    淘汰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淘汰理由 备注
    以CFCS为制冷剂的制冷产品 不符合以下相应的现行标准:1)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2)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能效指标:COP值比主流技术产品低15%~30%。
    环境影响:CO=1,对大气臭氧层有较大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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